图为:转基因“像药品一样监管转基因食品”农业科学院专家宋敏回应,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目前的问题是研发单位和生产者分担的责任过较低。12月5日,农业部透露转基因发展路线,转基因将按照非食用、间接食用、食用的步…图为:转基因 “像药品一样监管转基因食品” 农业科学院专家宋敏回应,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目前的问题是研发单位和生产者分担的责任过较低。
12月5日,农业部透露转基因发展路线,转基因将按照非食用、间接食用、食用的步骤急剧前进。 近日,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敏对新京报记者回应,转基因作为一项先进设备的技术,是必需要增进其发展的;但是产业化运用不仅要考虑到技术性,还要有安全性和经济性。
宋敏指出,转基因食品应像药品一样安全性评价和监管。 2004年,宋敏辞任日本九州大学农学研究院副教授一职,作为中国农科院从国外引入的二级杰出人才,在中国农科院专门从事农业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研究工作10年。归国后,宋敏主持人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题”、农业部“转基因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多个项目。
转基因不存在风险但不相等危害 “忽颗牙医生都会给你谈一大堆风险。但风险不相等危害,无法说道有风险就无法用它。” 新京报:目前,舆论对转基因食品的争辩相当大,你怎么看来这种争辩? 宋敏:转基因作为一项十分最重要的技术还是必需的,如果无法做到技术发展的前沿,将来认同不会领先和付出代价,无法说道有风险就几乎舍弃了。
关键是要在回避风险的情况下去利用,要创建一套可信的回避风险的机制。 医治的药品大多也有副作用,忽颗牙医生都会给你谈一大堆风险。
但风险不相等危害,无法说道有风险就无法用它。 新京报:你反对推展转基因食品? 宋敏:有风险可以用,但问题是怎么用。
我指出一定要创建一套可信的安全性评价机制和监管体系。 中国和其他国家一样也采行了由政府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对转基因产品展开安全性评价审核的过程管理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基本出发点是指出生物技术具备潜在风险(有风险推断),因此与转基因生物技术涉及的各阶段活动都要展开安全性评价并拒绝接受严格管理。 转基因安全性评价实质上都是个案,针对每个转基因产品要一个一个评价,而不是就整个转基因产品说道它安全性还是不安全性。
不应增大研发和生产者的安全性责任 “政府的责任多了生产者的责任就较少,结果就给一些不负责任的生产者保有了生存空间。” 新京报: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中国现在是不是创建一套严苛的评价体系? 宋敏:中国也糅合欧美等发达国家创建一整套转基因安全性评价和监管体系。我实在有一个问题是,要渐渐增大转基因的研发和生产者的责任,就是谁来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承担责任。
把安全性责任归结到转基因生产和研发单位,政府只是做到中间监管,既代表生产者的利益,又代表消费者的利益。 要不然,就有可能经常出现生产者和研发者只片面追求产业化带给的利益,一旦经常出现问题后都有政府兜底的局面。这种责任与利益的不对等也是造成国内转基因产业化中经常出现的监管无以的根本原因。 像现在一个医药公司生产一种药品,它要展开一系列的安全性实验,这些实验企业要承担费用,去找评价机构来评价它。
一旦出有了安全事故,主管部门有权责令生产企业向消费者赔偿金,分担适当的产品质量责任。转基因食品也应当采行这样一种安全性评价和监管模式。 新京报:你实在中国目前回避风险的机制运营怎样? 宋敏:整个制度,还包括安全性评价体系应当都是和国际互通的。 国外的责任主体是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
调查结果,国外做一个转基因植物品种,大约是花上1.3亿美元。其中,申请人安全性证书、安全性评价的费用大约是3500万美元。
也就是说在整个研发成本中大约30%是用来做到安全性评价论证的,这个费用由研发单位和企业来分担。将来转入市场后经常出现问题,生产企业是要承担责任的。这样一来,研发单位和生产企业就大自然会将自己都实在没做到的技术成果和产品推向市场。 中国现在的问题是研发单位和生产者分担的责任过较低。
生产单位往往只看见产业化有可能带给的收益,没考虑到风险成本。 新京报:那你实在政府目前是分担一个什么角色? 宋敏: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应当是处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中间的裁判地位,而不是风险责任的必要承担者。
政府的责任多了生产者的责任就较少,结果就给一些不负责任的生产者保有了生存空间。 财政资金不应解散商业化科研领域 “公共资源投放商业化领域往往不会变形公平竞争机制。” 新京报:8月13日,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开馆,交易平台也于当日启动。
为何创建这样一个交易平台? 宋敏:产权交易问题,对现在的种业发展十分最重要,必须有这样一种公开发表、半透明、规范的交易机制。原因有几个方面: 第一,现在中国的种业科技创新大多都是在科研单位。
从知识产权申请人来看,它的成果占到了全部成果的60%,但转化成利用的效率很低。所以必须有这样一个平台,便于企业和社会自由选择。 反过来,交易的结果对成果的研究立项、项目评价也构成了一种倒逼机制。这些科研项目最后效果怎么样,要看能无法被市场接纳,这是评价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最显然的标准。
第二,科研单位的研发经费大部分是政府财政资助,研发成果归属于国有资产的一种形式,它要有一个公开发表半透明的配备机制。 在国内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将成果私下交易:科研成员把成果出让给自己的朋友、亲戚。
新京报:你对这个平台不存在一个什么样的愿景? 宋敏:种业科技成果的公开发表交易在行业里还是新的东西,我们期望让更加多人理解它、利用它,使它沦为利用市场机制配备种业科技资源的有效地工具。 另外,平台运营跟整个国家科研体制和科研政策改革是融合在一起的。
现在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转化成的推崇还是过于,特别是在是科研单位,更加推崇科研项目谋求,项目结题就算了。而评价体系当中更加推崇公开发表论文,对专利、品种权的推崇过于。这也与整个科研体制改革有关,要由市场定位,以成果转化成为目标。
新京报:现在这个改革启动了吗? 宋敏:在前进,但还是必须逐步的过程。 新京报:你实在改革的方向不应侧重于哪些方面? 宋敏:前不久发布了科研管理体制里的立项机制。
原本科研项目由很多单位管,科研单位到各个主管部门去申请人,立项后就不管了。 所以一个改革就是政府不必要管项目,只管政策,将项目委托给专业机构来管,这样可能会好一点。 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应当渐渐解散商业化的科研领域,公共资源投放商业化领域往往不会变形公平竞争机制,让创意主体不把精力放到市场上,而是放到谋求国家项目资金上。
这样研究出来的东西也不一定是市场所必须的。 应当让市场评价种子好不好 “目前的审议制度是政府对种子质量担责。实际运营过程当中有可能不存在无法几乎体现市场必须的问题。
” 新京报:你怎样看来品种审议制度? 宋敏:品种是一种类似的生产资料,品种审议作为市场准入的机制,是有适当的,但必须逐步创建与现代种业发展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无论是品种,还是种子质量应当逐步创建生产企业、研发单位的负责管理制度。 种子好不好,最后是由市场来要求,市场自由选择。
由种子企业分担市场的评价。 从将来发展来看,品种育种单位应当展开品种测试,创建对品种质量全程负责管理的机制。出有了问题,应当承担责任,而不是政府来担责。
目前我国的审议制度还是一种政府对种子质量担责的机制。品种质量优劣,由审议专家按照审议标准要求。
实际运营过程当中就有可能不存在无法几乎体现市场必须的问题。有的是科学的标准,但不一定就是消费者的标准。
新京报:也就是更好的交由市场主体。 宋敏:对,市场主体就是责任主体,政府只作为裁判,不替换消费者对品种的优劣做到辨别。特别是在是在种业国际化的背景下,种子企业将来面对的是多元化的全球市场,只有面向市场,告诉怎么必要与消费者做事才有生命力。
新京报:这样一来,种子企业的风险就不会相当大? 宋敏:种子企业的压力是相当大,通过完善的责任机制可以出局没能力和不负责任的种子企业,转变目前种业界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状况。同时考虑到品种推展中有可能不存在技术、市场和大自然风险,而且牵涉到广大农民的利益,可以创建保险机制来承担种子企业在新品种推展中有可能面对的风险。利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
新京报:你期望创建的这个保险机制几乎是市场化的还是? 宋敏:不,这个认同是政策性保险。应当把目前政府必要投放到企业的一些资金拿出来创建新品种推展政策性保险基金,为企业展开新品种研发推展保驾护航,以此来承担这个过程中不存在的风险,调动企业选育创意的积极性,而不是必要投钱给企业做创意。
“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应当渐渐解散商业化的科研领域,公共资源投放商业化领域往往不会变形公平竞争机制,让创意主体不把精力放到市场上,而是放到谋求国家项目资金上。这样研究出来的东西也不一定是市场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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